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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1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11-11 17:43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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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事业单位的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省司法厅所属5个事业单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1个社会组织)、省属监狱事业单位和省属戒毒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技能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

  (1)广东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社会人员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11月27日至2001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

  (2)省属监狱事业单位岗位: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8年11月27日至2001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放宽到45周岁(即1973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与所学专业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35周岁(即1983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所学专业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所学专业对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即1973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与所学专业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35周岁(即1983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3)省属戒毒事业单位岗位: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11月27日至2001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以下。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报名(http://ggfw.gdhrss.gov.cn/sydwbk)。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系统初步审核。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不设人工审核。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24:00期间,登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gd.gov.cn)和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gd.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详见附件4)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不能以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笔试+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报考省属监狱事业单位医学类专门岗位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免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开考条件:本次考试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不得小于3:1,若未能达到该比例,不能开考;省属监狱事业单位和省属戒毒事业单位不设开考比例。

  (一)笔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要求等将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或未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成绩。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省属监狱、戒毒事业单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考生报考时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学习、工作经历。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主管部门视情况决定。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也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择优从报考同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调剂人员需符合空缺岗位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要求。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广东省司法厅:020-86359632、86351229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020-83849173

  广东省戒毒管理局:020-83833031

  监督投诉电话:020-86359764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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