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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热点知识问答
http://www.gdgwyw.com       2016-03-16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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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东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热点知识问答


  人社政策 权威解答


  1.我省招录公务员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如何?


  近几年我省公务员招录一般在每年二三月份发布招考公告并开始网络报名,三四月份进行笔试,笔试后一两个月内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进行体检。招考公告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等官方网站同时发布。2016年度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与往年的时间安排大体一致。


  2.报考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年龄为18至35周岁,应届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报考公安、监狱及戒毒管理机关的报考年龄按《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执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如何报考我省公务员?


  我省公务员考试实行网络报名,除公安改革有关招警外,一般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当年度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名期间每天定时发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缴费人数,报名时间截止前1天不再发布,确保网络报名顺畅。


  4.如何理解诚信报考?未诚信报考将如何处理?


  我省公务员考试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兴趣、职业规划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并自行确认。考生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校核,笔试前不需要考生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考生需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虚假报名和恶意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以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方式扰乱报名秩序或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以及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近几年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查处了多名通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方式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的考生。


  5.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6.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我省招录公务员在提高科学性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是实行分级分类。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机关不同的工作要求,分别设置职位要求。省级机关职位(特殊职位除外)均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考录;县(区)级及乡镇(街道)机关不作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引导更多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去。二是逐步在专业性较强的部分职位探索分类考试,加考专业科目或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三是对不同级别、类别职位的笔试、面试,坚持“为用设考”原则实施分类命题,提高人岗匹配度。四是抽调经验丰富的组织人事干部和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优秀人才参与命题,增强考录科学性。


  9.公务员面试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为确保公平公正这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生命线,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面试、体检、考官管理的实施细则等多个文件,从制度层面有效提升了考录工作水平,从而使公务员考录真正成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公务员面试、体检工作统一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加强对各地面试的指导监督,面试全程封闭管理,切断外界各种干扰。实施面试“双抽签”、体检“暗标识”、7-9人制考官组、全程录音或录像、派出监督考官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全员异地交流,考生均由外市、外单位的考官进行面试,最大限度排除非组织因素对面试工作的干扰,确保公平公正。


  10.我省在《申论》阅卷中如何确保科学和公平?


  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采用电脑无纸化阅卷方式,阅卷工作采取封闭式管理,实行严谨的工作流程和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确保科学和公平。一是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根据公务员考试特点,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所有阅卷专家先要通过试评阅统一认识,充分理解、掌握评分标准后再进行正试评阅打分。二是实行背靠背打分。每位阅卷专家只评阅一道试题,每道试题由系统随机派发给两名以上阅卷专家在互不知道对方身份、评分结果的情况下进行独立打分,评分差异超出一定范围的,由核心专家组集体裁定。三是实时监控评分质量。通过阅卷质量监控系统,对每道试题、每位阅卷专家的评分质量实施全过程实时监控;考试成绩的统计、合成均由阅卷系统自动生成,没有人工加分环节,确保评分的科学、准确。四是设置纪检监督小组。阅卷工作的组织实施均在纪检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开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11.如何确保公务员体检操作的规范性?


  我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公务员体检办法。明确体检组织实施机关、体检医疗机构各自职责,从发布通知到考生报到、抽签、分组体检、化验项目的检查采取“暗标识”,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带队工作人员将体检表送医院指定工作人员,在省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共同封存,最后由医院作出体检结论。整个操作环节都由省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共同监督指导下完成。体检的有关规定、标准、流程和要求,均在有关网站公告。


  12.报考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公务员职位,有何倾斜政策?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规定,我省从2014年起采取降低学历要求、适当限定本地户籍、放宽专业限制等倾斜政策分类招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公务员,并限定了最低服务工作年限。按照规定,“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地级市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


  13.如何理解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证书所列的专业可报考山区县的职位。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的,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当年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当年度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报名条件中,除部分职位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以外,其他学历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14.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没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15.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其中,报考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16.为什么不指定公务员考试教材?对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如何监管?


  公务员考试是行政能力和基本素质的测试,主要测试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常识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公务员公共考试科目主要对语言文字、数量判断、逻辑分析、口头表达等方面基础能力进行考查。基于公务员考试目的及考试科目设置的这些特点,不适宜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在历年的中央直属机关和全国各地的公务员录用工作中,均在报考公告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对于培训机构的监管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13年3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49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了一批以合法培训形式为掩护,从事“考试包过”“命题专家培训”等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应试人员等非法培训行为。我省相关部门同步开展了整治非法培训机构工作,及时查处各类非法培训、超范围培训、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积极优化考录环境。


  17.考试科目及内容怎样确定?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公务员录用笔试公共科目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组成,公务员录用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测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申论》通过选取民生、社会问题等话题语料,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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