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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时评:“年底火灾病”缘何久治不愈?
http://www.gdgwyw.com       2014-12-1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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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凌晨,河南新乡长垣县一KTV发生火灾,多人伤亡;短短3天前,贵州剑河县久仰乡一苗寨起火,500户人家房屋葬身火海。每每到了年底,火灾似乎不断,这绝对不是单纯的巧合,而是一种久治不愈的“年底火灾病”。


  梳理近年来的重特大火灾案件,其原因虽不尽相同,但我国消防管理的两大“短板”暴露无遗。


  其一,是事前预防“短板”。目前基层消防部门普遍存在着消防力量不足的状况。以西部某区消防支队为例,该支队负责防火的消防队员仅有10名,却要负责全区90万人口、上万个企业、数百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防范工作。消防部门力量有限,难免顾此失彼。


  其二,是事后处置“短板”。一些发生火灾的单位并未购买相应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又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只能由政府来“埋单”。这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负担,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这两大“短板”使得消防工作“出力不讨好”,事情没少做,成效却不高。尤其是在年底,天寒地冻,用火取暖皆到了高峰,消防部门的力量短板被放大,不少地方这边正搞着“清剿火患”,那边的无情烈火已经熊熊燃起。保护群众生命财产,消防部门不可谓不努力,但火灾照样发生,原因到底在哪?


  笔者认为,根本原因是消防部门没有充分发动社会资源,消防工作还主要是行政部门的“独角戏”。这种体制性障碍一方面造成执法部门力不从心,一方面又造成很多社会资源有力使不上,方法不对头,当然成效不明显。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转变社会治理方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无疑是要求行政部门巧用杠杆,少用蛮力。要改变单向的行政思维,充分调动无限的市场资源,从根本上找出治愈“年底火灾病”的办法。


  比如,《消防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本来,通过商业保险这根杠杆,可以充分调动企业与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让大量社会资源为我所用,但各地普遍将该非强制性条款忽视,现成的“治病良方”被白白浪费。


  眼下,春节即将到来,新一轮的清剿火患工作纷纷启动,此时连续发生火灾着实令人惋惜。但这种病情反复也迫使我们尽快找到治愈良方,毕竟,没有人愿意看到火灾悲剧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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