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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时评: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有几个问题待厘清
http://www.gdgwyw.com       2014-12-03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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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12月2日人民网)


  日前中央有关方面出台的“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意见”,对广大基层公务员而言,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福音。由此,可以打破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无望、工资又涨不上去的“天花板”现状,也能让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找到职业的尊严感,找到最起码的对岗位和职业归属,并涣发出巨大的工作热情激情。一项数据显示,我国公务员有60%在县以下部门工作,92%为科级以下干部,工资待遇长期得不到提升,严重影响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由是观之,这项改革是极大地有利于社会长远建设的改革。


  然而,囿于种种原因,一项大的公务员职级待遇改革,无法细化到每一个细节,有诸多疑虑尚待明确和厘清。一者,是否划定了一个以“某个年度”为标准的工资晋升机制?理论上,按照相关制度设计,即使一名乡镇公务员在没可能升任乡长等正科职务的情况下,他应该可以拿到乡镇长工资。那么,乡镇基层公务员在晋升工资上有没有“顶蓬”?是不是不能超越所在单位的“最高行政级别”?县级以下公务员能不能将工资待遇逐步提升到“厅级”乃至更高?这是一个疑问。其二,提到逐年“自动”晋升工资级别,必然面临相关考核机制的设立。是不是任何一名公务员都可以“自动”涨职级工资?如何考核,以及如何优胜劣汰等等。至少,在正常拓展对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的通道之后,还应该有一个完善的严格的约束、考评机制。公务员拿薪不应该吃“大锅饭”,对于不安心工作、不敬业甚至“出问题”的公务员,显然不适用于“职级晋升”待遇。


  其三,“身份”问题。当前,诸多基层公务员受晋升“天花板”的影响,但真正的影响除了工资待遇偏低之外,还有一个政治待遇偏低的现实问题。职务晋升之后带来的荣誉感和社会认知度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公务员“挤破脑袋”也要当官、行贿送礼也要“买官”的真正原因。在实施职务职级“双轨制”改革后,应该同步明确“职级”晋升上来的公务员究竟算什么待遇、享有什么样的“政治身份”。“拿着县长工资”的科员,究竟算科员还是“县长待遇的科员”?在百姓眼中算不算“县级公务员”?还是“享受县级公务员工资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县级公务员有什么真正区别?两者工资逐步一致的情况下,提法上如何明确区分区别?如果仅仅是“涨工资”,其他什么也一样,是否有未尽之处?在一些事业单位或有技术职称的部门,最起码一些“不当官”的公务员或职工,可以享有来自于技术级别和技术职称的“荣誉”,难道今后的公务员职务职级改革,也仅仅是满足一下“晋升无望”的广大基层公务员的“钱途”吗?


  其四,社会公众和广大基层公务员,最关注的依然是“职务”、“职级”如何“互通”的问题。形象些比喻,改革以后如同给广大基层公务员设置了“两道梯子”,可以“并行不悖”,这道不行走哪道。问题是,这两道“梯子”之间是否可以相互“串联”?晋升到了“县长级职级和工资待遇”的公务员,如果有一天他需要走“职务梯子”,是从最基础的“科员”干起,还是可以直接“跨”到相对应的“县级职务”梯子上?亦或“降一级使用”,从“县级工资公务员”可以直接晋升到“正科级职务”?反之,是不是同样可以适用?


  总之,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改革,是多少年来科学调研后的睿智决策,对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是一个切实的关爱。然而,新的改革过程必然出现诸多新情况、新现象和新的困惑,有关方面须看到这一点,并尽快进行规范,以配套性政策或细化性的制度进行明确、明晰,以解决改革困惑,确保改革有序、早日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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