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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申论备考:《求是》精选二十七
http://www.gdgwyw.com       2011-11-01      来源:广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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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帅作用 
(许崇德)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推进到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由多部门多层次法律规范组成的结构严谨的有机整体。充分认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中发挥的统帅作用,对于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宪法为统帅主要表现在法律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终于在2010年底形成了这个涵盖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的法律体系,这是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伟大成果,是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统帅,主要表现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的。一般说宪法是“母法”,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通常都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还有一些法律是根据宪法的某个专门条款而制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就这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这些都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法律的明显例证。

  

  我国的立法以宪法为依据,过去如此,将来仍将如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还要继续使这个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有些新的法律需要制定,有的现行法律必须适应客观实际的变化而修正。不论是制定新法,还是修改已有法律,都要坚持以宪法为立法依据。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未来的发展,都离不开宪法发挥其统帅作用。

  

  二、以宪法为统帅是由宪法的性质、地位和内容决定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这是由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制定的,体现了党的主张,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法律化的时候,党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主张和人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意志,就制定为宪法。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党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主张和人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意志之外的其他主张和意志,则转化为具体门类的法律以及其他形式的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虽然也有国家赋予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但是,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并不相同。宪法是上位法,法律法规是下位法,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也是由宪法规定的内容决定的。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宪法不是法律大全,不能把全部法律规范都包揽无遗,更不能代替一般的法律。宪法的主要内容仅仅在于规定社会经济制度和国家政治制度等的根本原则。这些根本原则需要其他一般的法律加以具体化,有的甚至是宪法本身明文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例如,现行宪法第八条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至于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经营自留地,宪法并不作具体规定,而是由通常的立法去加以解决。又如,宪法第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正是诸如此类的一系列规定,要求有大量相应的立法,才能使宪法的原则落到实处。这表明,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统帅地位与统帅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为了保证宪法的统帅地位,国家赋予宪法与一般法律以不同的修改程序。从提案权来看,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法律的议案;但宪法的修改则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议。从议案的表决来看,宪法修正案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法律案则需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修改程序的差别体现了宪法的稳定和尊严高于一般的法律。

  

  三、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应以宪法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极其丰富,涉及面非常广泛,作为一个法律体系,它是一个层次分明、结构清晰的整体。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里强调的也就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必须指出,统一和尊严应该有公认的共同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宪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曾对宪法作出明确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由此可见,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最基本的要义是统一于宪法,服从于宪法的尊严,只有在宪法的基础上,才能保障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

  

  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是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不可缺少的前提。假如无法,那就什么都谈不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已形成,有法可依这个前提就已经完全具备。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假如不抓实施,即便有再多再好的法律,也属枉然。吴邦国委员长1月24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曾强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实践证明,制定法律与实施法律必须并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应当更好地坚持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中,应当进行日常的监督审查,审视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这是维护和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所必需的。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不乏这方面的实例。1982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实施中因不符合宪法关于以人为本,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而于2003年8月1日被宣布废除,同时,国务院另行制定并公布了新的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就是一例。

  

  按照我国的现行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是否抵触宪法,并作出处理。不仅行政法规需要接受监督审查,即使是法律,甚至是基本法律,也要接受监督审查。1990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基本法的决定,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这是全国人大对基本法律作出合宪性审查的范例。

  

  四、宪法的发展推动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

  

  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发挥了统帅作用,而且宪法本身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之中。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要比过去的几部宪法更为完善。而从1988年到2004年期间,宪法本身又经历了4次部分内容的修正,通过了31条修正案。宪法本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帅作用得到加强。

  

  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对宪法适时进行修正、补充,是十分必要的。譬如,改革开放前,我国一直实行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和计划经济体制,否定物权概念的存在。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私人所有和商品流通被完全否定,更谈不上物权立法了。自1993年第七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1999年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之后,物权的概念逐渐得到社会认可,物权立法也随之加快步伐。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宪法自身的发展与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与完善的一个重要条件。

  

  同时,宪法的与时俱进,也必然带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他组成部分的发展。举例来说,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宪法修正案,把“其他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因而使得刑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随之作了相应的改变。废弃“反革命”,虽然只是某个辞汇的消失,但人们却从中感受到一个特定时代的远去,国内外反响颇大。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中,宪法始终起着统帅作用。我们每一个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宪法,更好地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沿着宪法指明的方向和道路前进。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努力走出资源型地区社会管理的新路子 
(袁纯清)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重大课题进一步提到战略高度,摆到全党面前。讲话科学阐述了当前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深刻分析了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全面部署,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出新的要求。我们要结合山西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

  

  按照中央要求,着眼发展大局,我们要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方面深化认识:一是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中央分析判断和战略部署的科学性。在国内外形势急剧变化的今天,看不到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发展黄金期,会贻误时机;看不到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会铸成大错。中央从战略和全局出发,立足国情,审时度势,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目标、总要求、总任务,强调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体现了时代要求,顺应了人民期待。二是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中央提出的重要理念的创新性。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社会生活发生着广泛、快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加强社会管理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握好新思想、新理念,特别是要坚持服务为先,注重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通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社会管理实效;坚持公平正义,通过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价值认同,有效防止和控制“无直接利益冲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管理,防患于未然是搞好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抓好社会管理这一系统工程,必须更好地做到长期与短期、整体与局部相结合,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政府管理服务、中介组织服务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三是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性。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管理的对象,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社会管理最终是通过服务人、引导人来实现的,社会管理的成效最终也取决于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因而社会管理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基本要义是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宗旨是增进群众福祉。我们必须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保障群众权益作为基本要求,把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性、积极性、创造性作为基本遵循,让人民群众在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规律性。社会系统的协调运转、社会管理的高效跟进,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各项工作要切实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既要夯实物质基础,又要创新运作机制;既要协调利益关系,又要加强心理疏导;既要规范管治,又要人性化服务;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健全治本之策。五是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加强社会管理与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的关联性。要清醒认识到,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会失去民心,动摇执政基础;社会管理跟不上,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同样会失去民心,动摇执政基础。在经济快速发展、利益日益多元的今天,社会总体上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人们更加关注社会事业、社会服务、社会秩序、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已成为我们党执政为民的重要使命和必须解决好的新课题。

  

  山西是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基地和欠发达省份,推动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特殊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同时,山西正处于转型跨越发展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叠加期,社会管理面临许多严峻挑战。在看到就业压力大、流动人口管理任务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多、城乡差距拉大、群众上访多等共性问题的同时,还要看到资源型经济带来的村矿矛盾多、安全隐患多、环境污染严重等社会问题。山西不仅转型跨越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也十分艰巨和紧迫。

  

  第一,夯实转型这个基础,通过加快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山西发展因煤而兴,许多问题也因煤而生。全省119个县(市、区)中,85个产煤,煤焦冶电等与煤直接相关的产业占到全省经济总量的80%以上。建国以来,山西共生产煤炭110亿吨,外运80亿吨,采空区和采煤影响区2万平方公里,采煤巷道2万多公里,每年因采煤造成水资源流失达10多亿吨,全省因采煤而带来的生态损失高达3000亿元以上。长期以来,因资源配置、利益分配、村矿矛盾等问题造成的上访,成为山西突出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管理难点。煤焦领域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不少案件触目惊心。破解“资源悖论”、加快转型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是搞好社会管理的治本之策和基础工程。为此,我们提出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整体转型思路,一方面按照集约、清洁、安全的要求“挖好煤”,继续为国家建设提供能源服务;另一方面以循环经济为路径“用好煤”,做好开发地下资源和用好地上资源两篇文章,实现由采掘文明到制造文明的跨越。特别是要抓住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遇,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生态破坏严重、产煤区和非煤区发展不同步、地区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协调的问题,着力解决社会事业欠账较多、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经济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严守安全这个红线,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段时期,山西煤炭生产事故多发频发,代价沉重,给山西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山西而言,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安全既是经济发展的红线,也是社会管理的红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狠抓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为安全生产构建产业和工程基础。现在全省矿井已由2600座减少到1053座,办矿主体由2200多个减少到130个,淘汰落后产能2亿多吨,单体矿井平均规模达到90万吨以上,下一步要全面推进机械化开采、信息化管理。我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新出台12个行业118条安全生产具体规定,充实了专门监管队伍,实施严格的责任制度,不间断地开展安全整治和检查,努力把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我们深入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狠刹要生产不要安全、要钱不要命的恶劣之风。近几年煤焦领域查收的违法违纪资金达322亿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健全了规章制度。经过艰苦努力,全省安全生产扭转了被动局面,煤炭生产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2009年减少1018人的基础上,2010年又减少505人,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从2009年的0.328下降到0.187,比全国的0.749低0.562,创历史最好水平。

  

  第三,突出民生这个根本,切实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山西城乡居民收入不高,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社会事业欠账较多。抓保障、惠民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工程。前两年,全省投资300多亿元,在农村实现村村通水泥(油)路、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村村办卫生室、村村通广播电视和安全饮水“五个全覆盖”。“十二五”时期,我们要把建设绿化山西、气化山西、净化山西、健康山西作为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改善民生的主要任务,努力使转型跨越的过程成为环境更宜人、群众更健康、生活更美好的过程;把提高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收入水平、健康水平、科技教育水平作为民生工程的主攻方向,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有质量、更有尊严、更有幸福感。我们确立了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在农村实施新的“五个全覆盖”,即再用两年时间,实现农村街巷硬化、便民连锁商店、文化体育场所、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养老保险全覆盖。特别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全覆盖,确保每一个初中升不了高中、高中升不上大学的孩子都可以接受免费职业教育。

  

  第四,抓好基层这个重心,筑牢加强管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稳则全局安。基层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石,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一要提升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去年省委成立了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今后要加快在城乡基本单元建立健全党支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提升基层干部整体素质,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在社会管理服务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增强党对社会生态链末端的组织领导能力。二要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以村委会、社区和基层政法综治维稳中心为依托,整合综治、司法、维稳和信访资源,建立大综治大调解平台,兜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便民利民服务和信访等工作,使基层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做到工作有条件,服务有平台,管理有手段。三要让各类社会组织有效汇入社会管理服务大格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的作用,支持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五,强化干部这个保证,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社会管理水平。领导干部的素质如何、能力如何、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到社会管理的水平和成效。我们要教育引导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发展是政绩,抓管理、抓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把社会建设和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发展的协调性。大力开展社会管理的学习活动,把社会管理列入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课程,尽快使干部学习掌握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政策,尤其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新方法,全面提高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本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严格执行我省严肃工作纪律的“四条禁令”,坚决纠正漠视群众诉求、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加强社会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把那些发展经济有水平、社会管理能创新的好干部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上来。同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权重,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以鲜明的导向推动社会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作者:中共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在新起点上开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罗志军)

 

  在江苏发展的关键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殷切期望我们“继往开来,坚持‘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对江苏工作进一步提出“六个注重”的要求,指出要注重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是党的工作的一条主战线,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主阵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是推进“两个率先”的一支主力军。全省各级党委以及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奋力开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一、深刻认识宣传思想文化“主战线、主阵地、主力军”的功能定位

  

  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是党的工作的一条主战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是各级党组织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自己利益的事业。抓好这个“领导”,前提和基础是抓好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第一位。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打天下是这样,今天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也是这样,党的各方面工作一刻也离不开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都是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工作舞台。“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难得机遇,也面对重大挑战;存在各种有利条件,也有诸多复杂因素。能不能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团结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坚定理想信念,坚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奋发进取、攻坚克难,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再创一个黄金发展期,是对各级党组织的重大考验。面对党能否长期执政、国家能否长治久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能否实现的历史性课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止步不前,只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搞得好,全局工作才会更主动、更有效。

  

  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主阵地。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文化软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文化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是主阵地,这一点没有疑问。需要强调的是,在经济建设方面,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也是主阵地。因为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密不可分,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贯穿、融会着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特别是,当今时代文化与经济相互渗透、与科技紧密结合,新兴文化业态迅猛发展,文化产业日益成为调整经济结构的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真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是推进“两个率先”的一支主力军。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业家,包括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都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各支队伍职责不同,地位一样重要。新的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职能在扩展、要求在提高、队伍在壮大,主力军作用越来越突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自身发展的责任越来越大。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既要当宣传员、围绕中心“鼓”与“呼”,也要当建设者、站在中心闯和干,这是全社会对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科学把握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不断深化理论武装工作,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战线要把推动理论武装放在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以组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在党员干部中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的良好氛围。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重大实践问题的理论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学术创新。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大众化,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的宣传阐释,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引导干部群众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中。

  

  着力唱响时代主旋律,巩固壮大积极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高扬时代精神,高奏奋进凯歌,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打牢全党全社会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激发和调动全党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最大责任。要唱响科学发展主旋律,集中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要唱响爱党爱国主旋律,抓住庆祝建党90周年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契机,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唱响文明和谐主旋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

  

  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更好地凝聚民心民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本质,就是党的群众工作;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使命,就是动员群众、服务群众。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指示精神,发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优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站稳群众立场,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解答群众思想的困惑,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坚持重心下移,切实把工作做到最基层,加强农村、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探索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引导思想、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要扩大文化惠民活动社会覆盖面,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让广大群众在参与中受教育、得实惠。要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通过典型引路开展群众工作。要善于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群众工作,重视网络舆情,加强与网民群众的互动交流,努力放大网上正面声音。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更加繁荣发展。在加快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同时,加快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是江苏“十二五”发展的重大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三加快”、“一加强”要求,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早日实现文化强省建设目标。要进一步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进一步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大幅提升江苏文化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三、不断提高党领导和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切实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政治、社会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进。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把握全局、把握方向,密切关注社会思想动态和文化发展趋势,科学分析思想理论领域形势,加强对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提高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驾驭能力和领导能力。要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把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要求充分体现到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各项工作中,形成强大合力。要切实加大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投入力度,把主流媒体、主要阵地、主力队伍建设好、发展好。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注意解决不重视宣传、不会做宣传工作以及在媒体面前不想说不敢说不会说的问题,善于运用各种思想武器、各类宣传阵地和现代传播载体开展工作。

  

  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要带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在改革创新方面走在全省各条战线的前列。要树立率先发展意识,瞄准先进目标,有差距的要迎头赶上,领先的要全力保持,一些文化产业单位要面向国际市场做大做强。要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创新,调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要根据人们精神需求、接受习惯的新变化,探索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更好地贴近群众、赢得群众。要加强对扩大开放带来的新课题的研究、对科技进步催生的新业态的研究、对事业发展开拓的新领域的研究,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要积极主动应对现代传播技术迅猛发展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出的新课题,不断提高驾驭新兴媒体能力,掌握信息化条件下思想舆论的主导权。

  

  把好导向强化管理。导向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灵魂。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不论是公益性文化事业还是经营性文化产业,不论是理论舆论还是文学艺术,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各方面工作都负有把握正确导向的责任,都要旗帜鲜明讲导向、理直气壮抓管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域日益拓展,阵地不断扩大,传播手段和文化业态更加多样,从业人员构成更趋复杂,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把关责任,提升管理效能,看好自己的阵地、管好自己的队伍,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沿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繁荣健康发展。要增强把握正确导向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有效性,既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又讲究策略、善于管理,把握好处理问题的时机、节奏、力度,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有利于社会团结和谐,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不断创新、走在时代前列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队伍。要结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换届,切实加强宣传文化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配备好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一把手。要抓好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把那些思想理论修养好、组织领导能力强、业务知识水平高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深入实施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增加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在人才工程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中的比例,努力造就一大批各门类拔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各级党委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和使用上关心宣传思想文化干部和人才,帮助工作在基层和一线的干部和人才排忧解难,支持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作者:中共江苏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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