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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国际仲裁院招聘总监、副总监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2-03-08      来源:珠海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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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国际仲裁院招聘总监、副总监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监、副总监2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国际仲裁院(英文简称“ZCIA”,又名珠海仲裁委员会)注册地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9年组建的商事仲裁机构。2021年实施体制机制改革后,建成全国第一家以理事会为核心,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分立并有序衔接的非营利法人。成立以来,珠海国际仲裁院一直致力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发展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探索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式,服务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改革后本院执行机构内设6个部门,各部门配备总监、副总监多名。本次招聘总监(相当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7级)、副总监(相当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2名。

二、岗位要求、职责、资格条件

(一)岗位要求

1.突出的团队领导能力、统筹执行能力;

2.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卓越的法律职业素养,对仲裁领域有深入研究;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及时掌握和吸收国内外仲裁行业先进经验;

3.全球化视野与发展思维,先进的品牌管理理念,丰富的宣传拓展经验;

4.突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5.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适应岗位要求的承压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

统筹(协助)管理本部门全面工作,包括:

1.案件管理,全面监督案件审理程序、效率、质量,协调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等特殊案件审理需求;

2.宣传拓展,统筹各类宣传资源,制定并协调执行宣传计划,塑造和维护国际化仲裁品牌;制定并协调执行拓展战略方案,开拓境内外各界资源,有效拓展业务;对标国内外同行先进,提升本部门乃至全院国际化发展水平;

3.对外联络,维护与本地政府、境内外法律机构、新闻媒体、特别是港澳各界友好联络及对外合作,高质量完成本中心承办的访问接待和大型会议等;

4.内部行政管理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院校为国内外著名高校、法学学科重点院校者优先;

2.总监岗位需8年及以上法律行业从业经历,副总监岗位需5年及以上法律行业从业经历;有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从业经历、丰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经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境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总监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副总监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5.能够使用英语或葡语作为工作语言者优先;

特别优秀者,以上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总监年薪40万元+绩效,副总监年薪35万元+绩效。

2.法定福利:五险一金、住房改革补贴、企业年金、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主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政审及体检等环节确定拟聘人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填写《珠海国际仲裁院总监、副总监招聘报名表》(附件)及其他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hgjzcy@163.com,邮件名请注明“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姓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

3.其他报名材料:

(1)《珠海国际仲裁院总监、副总监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补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一般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名,如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法律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

(6)其他有利于证明个人能力和资质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当天请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原件用于核对。

(二)面试:面试由本院招聘小组负责开展,具体时间及形式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法律理论与运用、国际仲裁及涉外法律业务知识。

(三)体检:面试合格后,将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政审: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既往工作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本院实行全员聘用制,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等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本院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申女士,咨询电话:0756-2293198,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8688301.

应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2.不服从单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准聘用的。

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本院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被聘用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参加本院内部转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本院有权解除聘用。转正后任职试用期1年,任职试用期结束后进行任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本院有权解除任职降级使用。

工作地点包括:1.珠海国际仲裁院(香洲):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89号仲裁大厦;

2.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德政街24号一层。

附件:珠海国际仲裁院总监、副总监招聘报名表.docx

珠海国际仲裁院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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