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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源连平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3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10-22      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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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平县司法局2020年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建立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 省法院 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司〔2019〕258号)和《中共河源市委政法委员会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源市司法局 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司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岗位及招聘人数

  全县共招聘1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13个镇各配备1名。具体岗位和人数如下:

  绣缎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大湖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三角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高莞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忠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油溪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元善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上坪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内莞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隆街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田源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溪山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陂头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工作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2.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3.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专项治理活动;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6.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

  7.接受县司法局统一领导,完成县司法局和所在基层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8.按时参加所在镇政府和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

  二、招聘对象及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

  2.限连平县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法律、心理、金融保险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懂电脑基本操作。

  3.年龄原则上在25-50周岁(即1969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间出生)。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上岗后能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7.现有村两委干部、水管员、护林员等人员不得兼任。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3.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违法行为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试用期1个月,聘用期为2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连平县司法局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所聘专职人员招聘、分配等由连平县司法局统一管理调配,不服从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县司法局负责本次人民调解员队伍组建和运行,各司法所负责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基本待遇:聘请人员每人3万元/年(含按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其他补贴:实行“以案定补”制度,以案定补具体标准按照《连平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7日(2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连平县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东江国际旁县司法局新办公大楼一楼);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时提供《连平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报名表》(可在附件下载)一式一份,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A4复印件),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由连平县司法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连平县司法局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测试选拔考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每个岗位报考人员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三名进入面试。岗位报考不足三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由县司法局组织和实施,笔试命题、评卷由连平县司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基础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相关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聘用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连平县司法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方法》执行。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慢性、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面试总成绩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连平县司法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七、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因岗位无人报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4302283

  八、其他

  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查不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连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连平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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