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河源公务员考试   
河源公务员考试
2019年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招聘3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11-07      来源:河源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 】              
  2019年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属非编人员,下称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全日制法学(B0301)、法律实务类(C0301)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报名时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具体专业名称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7.具有河源户籍,年龄为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发布招聘公告日之前);

  8.同等条件下有在法院实习经历的考生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有关待遇

  根据上级部门及河源市政府有关文件确定薪酬及保障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 ;

  2.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1号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楼大堂(温馨提示:法院机关内禁停外来车辆,请选择绿色出行);

  4.提交材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人选。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将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公告(同时通过报名预留联系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占40%(40分),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40%(40 分),面试占20%(2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含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时事政治和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考试培训。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考试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考生名单。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

  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主要测试听写录入)、面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法院官网公布总成绩。三项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如有空缺职位,按1:3比例对笔试成绩排前列者再进行递补,组织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情况,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由我院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德才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办理聘用手续(不占用机关公务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首次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我院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咨询电话:0762-3827039、3827213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推荐访问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广东页面(http://www.chinasydw.org/guangdong/),招聘信息更全面、更方便查找。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