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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源市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8-10-1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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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纪委监委2018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河源市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纪律审查岗位8名,文字综合岗位2名),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副科职级及以下。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2.现任副科职级及以下职务,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任现职时间满1年,有服务年限的须工作满服务年限。

  4.纪律审查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安、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监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从事执纪执法或行业监管工作,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不含综合、行政、后勤类岗位)。文字综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从事文字综合类工作,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应具有中文、历史、哲学、新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公共管理、计算机类等专业的学历学位。

  5.能够适应外勤、出差任务。

  6.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河源市纪委监委2018年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在公告网站下载) 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4)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岗位<一>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材料或资格证书;岗位<二>报考人员须提供近2年独立或本人为主完成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含领导讲话、总结报告、调研文章等)或公开发表的文稿。

  上述报名资料电子版(含照片)请发送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邮箱hyjwgbs933@163.com,其它要求详见报名表。

  (6)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即纪律审查岗位24名、文字综合岗位6名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3.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河源市会议中心一楼大堂(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中路18号,联系电话:0762-3340933)。

  经审核,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发放准考证。

  (二)组织选调考试。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四)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复审、考察。

  (五)确定入围人选。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安排入围人选到市纪委监委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3个月。

  (六)公示。根据实习表现,确定拟选调人选,将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七)审批调入。公示时间结束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正式办理转任手续。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有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根据《河源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录用干部办法》规定,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市纪委监委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三)联系和咨询电话(上班时间):河源市纪委组织部,0762-3340933、3619019(传真)。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特此公告。



  中共河源市纪委

  河源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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