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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4-04-02      来源: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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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特聘岗1名,辅助事务岗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行为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4日9:00至2024年4月11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形式进行,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报名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PDF文件),将相关报名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形成压缩包,发送至本局电子邮箱:dpxqshjsj@dpxq.gov.cn(邮件主题及压缩包需命名为“姓名+岗位编号+联系电话”)。
 
3.报名资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需附上近期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扫描件(验证证明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5)个人信用报告电子版(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申请);
 
(6)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本次招聘岗位均有工作经验要求)、社保缴纳记录等。
 
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3),但在入职前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对报名者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材料不齐、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名,不再通知考试。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复审、公示结果为准。
 
(二)考试及成绩公布
 
1.考试形式:本次考试采取线下笔试、现场面试形式。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逾期未参加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考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情况初审合格后通知考试。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请确保手机畅通并留意查收。
 
3.现场面试: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职位招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4.考试成绩: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加权合成。每个考试项目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70分,70分以下者不计入排名,无体检、聘用资格。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根据职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获得体检资格的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考察及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复审、考察合格后,报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是否递补录用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另行研究决定。
 
五、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由人力资源派遣机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施派遣管理。
 
(二)新聘编外人员设置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有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点为2024年4月30日(例如,报考年龄要求为最高40周岁的,即1983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录。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林先生,0755-28333050。
 
附件: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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