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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招聘第三批次一般类岗位专干21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1-09-30      来源: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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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2021年第三批次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21名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范围

招聘职位及职位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2021年10月1日9:00至2021年10月12日18:00。

(二)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专干考试报名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验证(学信网上电子认证);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手印加签名(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印加签名(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扫描件)等。

以上报名资料原件拍照上传到报名系统,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需要签名的位置要手写签名。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系统网址详见附件7)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材料。(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岗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四)资格审查

1.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不予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收到短信后可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录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等相关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9月2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2.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3.每人限报1个岗位。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初审后将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箱通知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及打印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予通知。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题和组织,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若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低于70分不予录用,如该招录岗位招录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的,由招录单位决定是否相应削减该岗位招录人数。

笔试内容为行测(成绩占笔试成绩70%)和写作(成绩占笔试成绩30%)。

2.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形式。

3.总成绩按照笔试分*50%+面试分*50%计算。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高于或者等于70分的按照分数排名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4.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考试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五、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在个人自查健康进行申报。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粤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区国科大医院西院区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办理入职前收取报名资料1至8项资料。审核原件并收复印件。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

十、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明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7106632。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招聘岗位的具体问题由招聘部门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doc

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专干考试报名信息表.xlsx

附件4: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5: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附件6: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7:岗位咨询和报考系统技术服务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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