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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法治研究中心选聘3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10-31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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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法治研究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研究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选聘局直属单位深圳市法治研究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法治研究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法治研究人员(专业技术岗位10级)3名。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刑法、法理等法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3.已获得博士学位;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5.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法律;

  6.具有优良的身心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办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下列材料原件以PDF格式扫描,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wangr@sf.sz.gov.cn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1)《深圳市法治研究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见附件2);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其中,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5)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选聘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选聘的证明;

  (6)应聘者发表论文、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学历、专业应当与职位要求一致。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报名人员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4)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当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者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深圳市司法局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1:5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选聘单位将于面试前一周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面试相关事项。

  温馨提示:深圳市外面试人员可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票据,向选聘单位申请按规定报销因面试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拟选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聘。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选聘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倾向、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员。

  (六)任前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sf.sz.gov.cn/)上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聘用

  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向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五、其他事宜

  1.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2.咨询电话:13798555973(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深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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