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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招聘专干18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10-30      来源:光明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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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干招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干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本公告及附件职位表所列的学历、学位条件和岗位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报名时间截至11月4日17:00。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干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公开招聘专干人员考试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⑥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⑨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chenzhr@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编码+姓名”;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③报名联系电话:29941810。联系人:钟助理15602257879,黄助理18565641398,邱助理1371865780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10月28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我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人员名单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下午,笔试结果、面试时间等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通知。

  笔试、面试各设置100分。总分按照笔试分*50%+面试分*50%计算,总分低于60分的不合格,高于等于60分的按照分数排名先后顺序录用。

  笔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不合格,超过60分的,按成绩先后排名,以岗位的招录人数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招录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如该招录岗位招录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的,由招录单位决定是否相应削减该岗位招录人数。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我院安排,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光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光明法院,投诉举报电话:21022952;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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