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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务员考试
2019年汕头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招聘2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05-23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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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纪委监委属下汕头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是汕头市纪委监委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因需驻点且管理工作性质特殊,要求男性;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含2019年应届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与汕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在编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下载并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后作为邮件附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stjwglzxzp2019@163.com)。

  (二)报名时间:2019年6月5日上午9时至6月7日下午16时。

  (三)资格初审。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的1∶3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有关事项通知在汕头廉政网公布。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按照公布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 2019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5.2016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属政策性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时同时网上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初审,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场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纪检监察相关专业知识、应急处理能力、行政职业能力。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具体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2016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发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汕头廉政网通知。

  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附件2)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7.2016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汕头廉政网公布为准。

  4.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情况。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5.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发布。

  六、体检

  (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我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支付。

  (五)体检工作由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汕头市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拟聘人选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纪委监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index.shtml)和汕头廉政网(http://jw.shantou.gov.cn/)上公开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三、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电话:88081157

  汕头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电话:88081148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电话:88179804

  附件:1-3下载

  1.汕头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2.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汕头市纪委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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