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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务员考试
2015年汕头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5-07-13      来源:汕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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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市纪委属下事业单位——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陪护人员22名,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安全陪护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能适应24小时轮班工作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双眼裸视不低于4.8,单侧裸视不低于4.6;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及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陪护人员22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6名。具体的专业、技能、学历要求如下: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属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实行聘期制和年薪制,参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由汕头市纪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三年。薪酬分为三档,续聘每个聘期薪酬提高一个档次,第一个聘期人均年薪4.2万元、第二个聘期人均年薪4.7万元、第三个聘期人均年薪5.2万元,今后随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增长再相应提高补助标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及考后审核的形式,在汕头廉政网(http://jw.shantou.gov.cn/)的链接上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确认上报即完成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0754-88081157。邮箱:stjwgkzp@163.com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8:00至2015年7月22日18:00,共3天。


  完成报名人员应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28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汕头市跃进路2号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外市应聘人员因路途原因无法按期到场领证的,需先电话确认,并最迟于2015年7月31日上午下班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上述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和汕头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者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携带有关材料亲自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部队复退军人退役证、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将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和汕头人才网公布。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和汕头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中共党员,公安、政法、医(护)专业毕业,有专业驾驶经验以及有纪检监察安全陪护工作经历的,排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市纪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和汕头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 头市纪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二)考试时证件不齐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中共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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