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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公务员考试
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5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08-28      来源:南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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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雄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雄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服务年限

  招聘人数15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招聘后需在南雄市人民法院服务满3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韶关市户籍 (含七县三区);

  5.全日制大专法律专业或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

  6.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3日至9月11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3:00时—5:00时(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政治部(雄州街道林荫西路11号)。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亲自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南雄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表》纸质版报名时现场提交,电子版发到邮箱nxfyzgk@163.com,另交备用照片3张(背面签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须提交材料:(1)报名表原件;(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3)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5.准考证的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9月16日。

  (二)考试安排

  1.打字测试。打字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分听打和看打两个环节,考察打字速度和正确率。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nxfy.gov.cn)、“南雄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面试。根据打字测试成绩,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详情请关注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nxfy.gov.cn)、“南雄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打字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情形,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nxfy.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南雄市人民法院提出,投诉电话:0751-3936216。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月薪36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享受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出差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计算机考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雄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招聘法院咨询电话: 0751-3936216

  附件:



  南雄市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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