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茂名公务员考试   
茂名公务员考试
2015年茂名公务员考试考查工作通知
http://www.gdgwyw.com       2015-06-30      来源: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字体: 】              

关于做好2015年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在完成笔试、面试和体检工作后,随即进入录用考察阶段。录用考察是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规程抓紧抓好。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公务员局负责录用考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招录单位负责本单位考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招录单位要成立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了解报考职位的工作性质。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各招录单位主管领导对考察工作要亲自把关。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区、县级市考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坚持录用考察原则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三、准确把握录用考察内容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四、严格执行录用考察标准


  要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职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员: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五、规范录用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各招录单位实行等额考察。遇有不得确定为录用人员情形的,招录单位在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征得同意后,可按考试成绩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考察结束后,由招录单位填写《2015年招考公务员考察(政审)表》,最后作出总的评价。考察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结果为“中”以上的具备录用资格;结果为“差”的,不能录用。招录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选。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招录单位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示7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严肃考察纪律


  (一)坚持实事求是,不准捏造和歪曲事实;


  (二)不准收礼吃请,不准搞不正之风,对违纪者从严查处;


  (三)考察人员不单独找考察对象谈话,考察评价结论由考察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考察期间不准将考察情况泄露给考察对象及其他无关人员;


  (五)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录用考察关,要积极探索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察质量。参与录用考察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公正廉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考察,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要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对因失职导致考察结果失真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考察及公示工作从即日开始至7月10日前完成,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考察过程中遇到问题,必须及时向市公务员局反映,由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作主张。


  (三)考察中发现被考察者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做出详细记录。


  (四)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招录单位要填写《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广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广东省人社厅网站下载,网址:www.gdrst.gov.cn),并提出录用意见,市直招录单位直接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区、县级市招录单位报区、县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8日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