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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招聘编外人员6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4-04-01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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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6名(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电子计算机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3.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日上午9:00—4月8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bailingban@126.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注: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一般适当延长3天以上的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仍未达到1:3以上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开考后迟到20分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考试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管理委员会(地址:荔湾区新隆沙西1号些华伦士楼405会议室)。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用人单位对进入体检的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薪酬制度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020-81715153,监督电话:020-8171515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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