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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区人民医院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4-01-08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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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区人民医院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把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卫生人才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花都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引进人才工作有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区人民医院拟从区外引进一名“胃肠外科类”急需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花都区人民医院简介
 
花都区人民医院是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诊疗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帮带、技术骨干培养;承担普通高等教育医、药、护理学专业学历层次临床阶段教育和住院医师继续医学教育等任务(请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
 
此次花都区人民医院拟从区外引进“胃肠外科类”急需人才1名,从事医疗卫生诊治、研究、教学等方面工作,具体引进范围和岗位资格条件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2.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3.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在卫生领域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有关年龄规定。对特别优秀的,在启动引进前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资格条件
 
引进人才须符合以下资格类别条件其中一项,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1.第一类: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名中医;国家重点医学院校及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博士生导师。
 
2.第二类:省级名中医;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
 
3.第三类:在省级三甲医院连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省级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硕士生导师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并已获聘副主任以上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4.第四类:在市级三甲医院连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市级三甲医院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市级三甲医院副职领导及以上3年以上的任职经历的人才。
 
5.第五类:在三甲医院连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三甲医院连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三甲医院连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具备本科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出版过1部以上本学科专著或获得过地级市以上临床科研成果奖的前三名人才;具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卫生事业管理工作满5年并有突出业绩的人才。
 
6.第六类:各医学类专业出站一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者将《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区级公立医院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个人资料及相关业绩科研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花都区人民医院电子邮箱(yyrenshike@126.com)。
 
(2)现场报名:报名者将以上资料自行送到花都区人民医院的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花都区人民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拟引进人才的类别,并报花都区卫生健康局、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结果由花都区人民医院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人员。
 
(三)考核评价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花都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每个拟引进专业安排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报名人员开展面试。实行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则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综合成绩取专家委员会的平均分(7名以上的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卫生健康局公告栏公告。
 
(四)体检考察
 
由花都区人民医院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聘用
 
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卫生健康局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引进人才福利待遇
 
(一)引进人才自完成聘用手续后,按所属类别享受各自聘用单位给予的相应安家经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各引进医院和拟引进人才面谈确定),其中:
 
1.符合第一类资格条件的人才不低于300万元;另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每月2500元,连续发放三年。
 
2.符合第二类资格条件的人才不低于200万元;另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每月2500元,连续发放三年。
 
3.符合第三类资格条件的人才不低于160万元;另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每月2500元,连续发放三年。
 
4.符合第四类资格条件的人才不低于130万元;另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每月2500元,连续发放三年。
 
5.符合第五类资格条件的人才不低于100万元;另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每月2500元,连续发放三年。
 
6.符合第六类资格条件的人才不高于50万元。
 
(二)引进人才的配偶如需花都区安排工作的,由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协调相关部门按政策予以协助解决。
 
(三)引进人才的子女可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按免试就近原则入读区内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地段生同等待遇。
 
(四)引进人才同时符合花都区其他人才扶持奖励政策的,对相同类别的奖励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由花都区人民医院兑现实施。
 
五、引进人才考核管理
 
(一)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实施聘用,与花都区人民医院首次应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前6个月为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任、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关系。
 
(二)人才引进后,由花都区人民医院与引进人才协商签订聘用协议及工作职责和考核任务书,明确引进人才的工作时间及聘期、工作任务及完成目标、成果归属权、违约责任、聘任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在学科建设、科室人才梯队培养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设定聘期总目标及年度分目标,并报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三)引进人才在首次聘期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考核。花都区人民医院根据岗位聘任协议和工作任务书,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评估考核,并报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引进人才在首次聘期内,区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引进人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开展评估。
 
(四)花都区人民医院对引进人才的考核按照引进人才本人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报告、所在部门初评、单位考核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等程序进行。考核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等依据。
 
(五)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花都区人民医院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协议,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根据聘用年限及实际工作年限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要求其返还安家费及相关待遇:
 
1.试用期满,不符合续聘条件者;
 
2.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者;
 
3.学术、业绩上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5.因违纪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或因违法受到刑罚,造成恶劣影响者;
 
6.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
 
7.聘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聘者;
 
8.出国(境)定居,或违反相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者。
 
(六)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原则上不调离受聘岗位,离开花都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根据聘用年限及实际工作年限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要求其返还安家费。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名者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报名者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时间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三)本公告由花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20—86836552;投诉电话:020—86859112。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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