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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务员考试
2023年广东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务员5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3-12-16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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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定于近期开展选调公务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市委政法委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4名,市法学会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参公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广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不含中直、省直等驻穗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选调人员(以下简称报考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关于出生年月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职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三)报名参加本次市法学会机关选调人员需具有财务工作经验。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的;
 
  2.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以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广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广州市直政法各单位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考生在相关考试系统进行线上报名(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53)。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5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将减少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由报考人员在线上考试系统填报相关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报名登记表》签名盖章后的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和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证明材料等附件材料(报考市法学会机关参公岗位需同时提供财务工作经验证明)。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与入围对象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情况时,分数相同人员均入围)。
 
  (五)资格审核。对入围面试人员的学历、年龄、公务员身份等资格条件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本人、所在单位不能按时提供审核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纳入面试人选。同时,在资格审核阶段,由市委政法委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掌握报考人员情况。
 
  (六)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核不通过情形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七)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八)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由市委政法委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体检情况,由市委政法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十)组织考察。成立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查。
 
  (十一)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委政法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二)公示。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转任及任职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中出现的“以上”“以下”表述,均包括本职、本级、本数。
 
  (三)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中,由于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出现人数空缺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情形时,可按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人员。
 
  (四)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通知本人。
 
  (五)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程序的,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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