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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海珠区农业农村局招聘雇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3-02-15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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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雇员2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岗位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3.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5.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能接受出差工作,持有C1驾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 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有街道基层工作经历、精通粤语优先考虑聘用。

(二)岗位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3.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应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

5.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取得全国计算机一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能接受出差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 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具有两年以上政府部门乡村振兴事业经验、精通粤语的优先考虑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和学位证书,居住证、驾驶证、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填写《海珠区农业农村局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健康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将以上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自己的姓名+报考雇员命名(例:张三报考雇员)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hznyncj_nongyeke@qq.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月16日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和资格审查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知识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资格审查: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时所有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其中需用粤语回答一个问题)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按要求编辑一份word文档和一份excel文档),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等能力。由本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haizhu.gov.cn/)网站上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海珠区农业农村局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防疫要求

所有考生应自备N95/KN95口罩(除进行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考前考点组织考生,沿防疫检查通道,保持1米以上间隔,分散有序入场,逐一进行防疫检查。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五、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9889385,监督电话:020-8412234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本公告由海珠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海珠区农业农村局招聘雇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健康申报承诺书.pdf

广州市海珠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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