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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4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11-05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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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A类岗位:6名

  2.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B类岗位:6名

  3.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C类岗位:2名

  查阅具体招录职位及要求,详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2年10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5.具备从事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两年内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4.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sdjc.gov.cn)进入报名通道(https://app.edu1010.cn/sd-jcy/#/login)注册报名,通过系统初步审核。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11月13日。

  (二)报名要求

  1.报名者除填写基本信息外,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上传至报名系统,待入围面试时持上述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须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3.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三、考试内容及安排

  (一)考试内容

  1.笔试:(占总成绩40%),笔试共2科,行政能力测试以及政治、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50%,计算机打字测试(含听打、看打)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

  2.面试:(占总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3位小数。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二)考试安排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留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2.资格审核,进入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对象。

  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对象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通过资格审核对象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留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所占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入围体检人数1:1确定入围体检的考生名单(如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入围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录用人选,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我院将招聘结果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补录

  放弃体检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面试和总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是否补录,由我院研究决定。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双方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双方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基本月薪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我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本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及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

  咨询电话:0757-22813105、22813198

  报考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112910070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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